雄县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单位及相关个人:
为做好我县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要求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并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具体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雄县户籍(含原任丘市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
(2)持有雄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雄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具有雄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雄县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省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3.在雄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报名形式
本次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择雄县教师发展中心。
四、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6月19日8:00--7月2日17:00。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9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雄县医院进行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登录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要提供雄县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3.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材料到雄县教师发展中心二楼继续教育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五、认定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2.1户籍在雄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
2.2持有雄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原件。
2.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学历条件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考试条件材料: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普通话条件材料: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体条件材料: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要有指定医院签署的体检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加盖公章,当次有效)。
其他材料:
7.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证件原件,现场确认审核完毕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果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5.具体证书发放时间于8月下旬登陆雄县教育信息网、雄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雄县研训”以便接收相关信息。
6.各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7.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在大门口登记、测量体温。间隔1米以上,需佩戴口罩。
雄县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陈建丽
联系电话:0312---5861950
雄县教师发展中心
2020.6.9